商標注冊的絕對禁止條件
西安科技大學商標注冊的絕對禁止條件是什么:第一,第9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有鮮明的特征,易于識別,并且不得與他人獲得的合法權利相抵觸。第二條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用作商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名稱,國旗,國徽,軍旗或勛章相同或相似,以及特定地點或地標的名稱中央國家機構所在的建筑物,具有相同的圖形;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或軍事標志相同或相似,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或標志相同或相似,但在該組織的同意下或不容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那些表明控制和保證已經執(zhí)行的官方標志和檢查標志相同或相似的標志,但授權的除外;與“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名稱和標志相同或相似的;種族歧視;夸張的宣傳和欺騙;對社會主義道德有害或有其他不利影響;地理標志:商標使用地理標志,并且在該地區(qū)不是非法的??h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已知的外國地名,不得用作商標。 ,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用作集體商標;,除作為證明商標的一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繼續(xù)有效。第三,《商標法》(第)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僅產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僅直接表明產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和其他特征;缺乏特色。前款所列標志通過使用具有鮮明特征并易于識別的,可以注冊為商標。第三,《商標法》(第)條規(guī)定,在申請具有三維商標的商標注冊時,僅由產品本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技術效果所需的產品形狀或具有使產品具有實質性價值,不得注冊。 《商標法》(第一條)規(guī)定,對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由未在中國注冊的他人復制,仿制或翻譯,可能造成混淆。未注冊并禁止使用。如果申請不同或不同產品注冊的商標是在中國注冊的他人復制,模仿或翻譯的馳名商標,會誤導公眾,并且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則不允許注冊,并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