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用于取消公司要求的信息時,如何確定股權價格?
在禁區(qū)
公司股權轉讓
和最高人民法院一樣,股權價格的確定是各方當事人的難題。股權轉讓價格的不同確定方法將直接影響公司、大股東和股權受讓方的個人利益。
實際上,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通常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以大股東募集資金后確認的股權價格為轉讓價格;
(二)以公司總資產為國際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3)以審計和風險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以拍賣和變售價作為轉讓價格。此外,還有其他確定轉讓價格的方法。
以上方法各有千秋,但也有一些嚴重的缺點。
(一)出資額作為股權轉讓價格。該方法簡單明了,便于計算和操作。但公司的制造、運營、管理和娛樂活動受商業(yè)決策和消費市場各種不確定環(huán)境因素的負面影響較小。公司的資本狀況經常處于動態(tài)變化中。隨著公司經營管理的巨大變化,大股東的融資和股權的具體商業(yè)價值往往會有很小的差異。如果大股東股權必須以原出資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融資的區(qū)別,公司要求的信息取消往往導致股權的商業(yè)價值與具體情況大相徑庭。
(二)以公司總資產為國際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這種方法有其弊端,可以反映公司的某些情況,但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最重要指標,如公司資金的流通情況,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
(3)以經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這種方法可以清理和審計公司的會計賬目和資本,估計公司的大部分經營狀況,但不能反映對股權商業(yè)價值有最重要負面影響的環(huán)境因素,如公司的外匯儲備率和公司的前景。
(四)通過拍賣或變賣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這種方法引入了自由市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股權在消費市場的商業(yè)價值。但在拍賣和出售中,轉讓方和受讓方往往難以進行更多必要的溝通,不利于在買賣雙方協(xié)商的前提下,表達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