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租賃地址的選擇也可以由企業(yè)交給租賃公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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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了解各租賃公司在決定采用租賃方式籌集一定設備時的業(yè)務范圍、業(yè)務對抗能力、與其他銀行的關系以及信用狀況,需要在租賃公司三證投入整合后,以資金注銷和租賃費為前提獲取信息,并進行比較,選出最佳。推薦閱讀(2017年外資金融租賃公司注冊政策解決方案)
2.并行租賃和信用審查
企業(yè)選定租賃公司后,可以向其提出申請,并移交給其。此時,租賃企業(yè)應填寫《租賃申請表》或《租賃承諾書》,說明對所需設備的明確要求。租賃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經國家規(guī)定的審批單位批準并納入計劃的項目批準文件和初步設計勘察報告;以及經租賃公司批準的投保單位(如開辦租賃企業(yè)的金融機構)為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出具的擔保。同時,為了估計租賃的可能性,判斷承租人償還地價的戰(zhàn)斗能力,租賃公司還要求承租人提供自己的資本資產負債表、經營管理報表和各種資產負債表。
3.選擇設備
設備的選擇方式如下:企業(yè)將設備移交給租賃公司選擇設備,協(xié)商價格;企業(yè)先與設備制造商簽訂采購合同,然后將合同轉讓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付款;三個牌照合并后,公司取消對租賃公司的指定,企業(yè)代其訂購設備,支付費用,租賃公司還錢;租賃公司和租賃企業(yè)協(xié)商購買設備。
4.簽署購買協(xié)議
購買合同應由承租人、出租人和制造商簽署。租賃公司只能向廠家訂貨,簽訂訂貨合同,同時由承租方簽字。
5.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由租賃企業(yè)和租賃公司簽訂,是租賃業(yè)務最重要的立法文件。融資租賃合同的細節(jié)可以分為兩部分:一般條款和類似條款。通用條款主要包括合同描述、名詞解釋、租賃設備條款、租賃設備交付條款、財務條款、使用條款、租賃及租賃年度條款、地價支付條款等。類似條款主要包括購買合同與租賃合同的關系、租賃設備的產權、不可退還的租賃、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保護、承租人違約及對出租人的救濟、保險條款、租賃付款及保險條款、租賃期滿后設備的處理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