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商標注冊后,他人可以再注冊相同的拼音商標。也就說,在分類表第三大類的肥皂商品上注冊單獨的“天府”文字商標后,他人可將天府的拼音“TIANFU”作為商標再在分類表第三大類的肥皂商品上注冊(馳名商標除外)。
目前,國家商標局對相同的文字商標和拼音商標不判近似商標。因此,企業(yè)注冊文字商標后,可考慮再將拼音商標作防御性的保護注冊,以加強對自身商標權利的保護。
(2)外國文字在中國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也可與中文、圖形、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等組合注冊商標。但是它同樣應遵循《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要求。《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六款規(guī)定:“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說明含義”。
因此,以外文或含有外文的商標申請注冊時就多了一項需說明其含義的義務。一般來說,如企業(yè)的商品銷售定位包含外國人或今后要進入國外市場,則應注冊中文商標的同時,再注冊英文商標,即前面講到的商標注冊中要有前瞻性和防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