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nèi)及時發(fā)現(xiàn),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其二,就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