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商標注冊的時候繳納的官費注冊成功以后有效期是10年,10年內是沒有任何的官費及年費,到期前1年內可以提出續(xù)展,續(xù)展成功后繼續(xù)10年有效期。
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經(jīng)過商標局審查批準,并登記注冊后,商標成為注冊商標。商標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權利,包括獨占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等等。
享有權利的同時商標權人也負有相應的義務。商標權人的一項主要義務就是使用注冊商標。世界上一些國家的商標法中規(guī)定,已經(jīng)實際命名并使用的商標才能注冊,或者商標在核準注冊后一定期限內必須使用,否則將喪失商標權。依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商標一經(jīng)核準注冊后,商標權人負有使用商標的義務,商標注冊后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因此,商標權人進行商標注冊后應當注意對商標的使用義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